市科技局关于选派雷以柱等17名专家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兼“科技专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7-26 14:36 字体:[]

各市(特区、区)科技局、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六盘水市“科技副总”服务科技型企业发展行动方案》(六盘水科发〔2023〕6号)要求,经广泛征集、单位推荐、公示和研究,现决定选派雷以柱等17名科技专家到有关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兼“科技专员”(名单见附件1),助力企业开展科技服务。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期限为2年,起始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计算。如任职期满但从事工作尚未结束的,企业、派出单位、“科技副总”三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二)服务内容。各“科技副总”(科技专员)要围绕服务的企业实际和产业需要,采取柔性工作方式,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帮助企业凝炼技术需求,指导企业做好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各级科技项目申报等科技工作。

二、签订服务协议

“科技副总”(科技专员)要在2023年8月15日前与派出单位、服务企业、市科技局签订服务协议(见附件2),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完成期限及目标任务等。

三、支持措施

(一)“科技副总”(科技专员)为企业凝练的技术需求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二)企业要为派入的“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的保障。“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在服务期间不得收取企业任何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管理。“科技副总”(科技专员)要在服务协议签订一周内到派入企业报到,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年度工作总结经派出单位汇总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到本辖区服务的“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并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要加强对“科技副总”(科技专员)管理,严格落实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经常了解“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工作情况,做到管理科学、管理高效、服务到位。

(二)强化宣传报道。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典型事迹和好的经验、做法等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六盘水科发〔2023〕16号附件1:2023年市级“科技副总”兼“科技专员”选派人员及服务企业名单.xlsx

六盘水科发〔2023〕16号附件2:六盘水市市级“科技副总”(科技专员)协议书.doc


                                                                                      2023年7月25日

(联系人:张  超;联系电话:826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