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科技管理部门、六盘水高新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支持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建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地的支撑作用。根据《贵州省全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1号)《贵州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24〕15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六盘水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申建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功能定位
(一)六盘水市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定位于组织开展凝练本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出原创性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支撑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凝聚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交流合作,引领领域发展方向,开辟新的认知疆域,开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的前沿技术研究。
(二)六盘水市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以关键技术研发为核心使命,产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撑服务一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发展壮大,引领带动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市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本通知所称“以上”均含本数,以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企业、科研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近三年内无科研负面信息行为记录。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可以是一家龙头企业,也可以是多家龙头企业以组建新型研发机构,或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式共同出资建设,鼓励与科研事业单位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为科研事业单位的,须有2家以上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联合共建。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二)作为依托单位的企业,应建有相对独立的研发部门,近三年平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平均研发经费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占比3%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按照近三年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经费总量,确定企业研发投入总量),已与产业链上下游单位建立起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作为依托单位的科研事业单位,在本领域有领军人才及团队,具备组织和承担省级重点及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的能力,拥有相关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件以上,具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经验,能有效整合相关创新资源要素。
(三)依托单位已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人事、财务、科研项目等),能够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新平台全面支持,能将创新平台的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提供相对固定集中的科研办公场所,具备技术研究、分析测试的基本条件。
三、创新组织能力
(一)六盘水市重点实验室
1.实验室使命清晰,聚焦六盘水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重大战略需求。
2.实验室建设目标明确,具有3~5个特色鲜明和在本省处于领先地位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需明确1名学术带头人。
3.实验室具备承担和完成市级以上科研任务的能力,牵头组织和高质量完成过市级以上科技重大项目,产生过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研究水平市内一流,省内有一定影响。
4.实验室有学术水平高、成员相对固定、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优秀科研团队,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10人,45周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低于30%。
5.实验室主任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政治上靠得住、人品上信得过、方向上有思路、工作中有本领;近5年以来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以上项目,或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其他科技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第一)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为聘期内本科学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省核心专家、省“十”层次人才,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细胞》及与其水平相当的刊物发表文章1篇。
6.实验室各主要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近5年以来主持过省级单项30万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累计到账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为聘期内本科学领域拔尖及以上人才、省管专家、省“百”层次以上人才、或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主管。
7.依托单位在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资源配置、科研场地、仪器设备、后勤服务以及激励和保障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验室全面支持,每年投入实验室的基本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为实验室提供的科研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8.实验室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创新的机制。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实体化建设或人财物相对独立,健全主任负责制,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在实验室人员职称职务晋升方面切实打破“四唯”评价,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9.实验室已成立结构合理的学术委员会,由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六盘水市技术创新中心
1.组建单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已有高水平科研成果产生并应用,具有相关领域核心技术知识产权5件以上;近三年,主持或承担省级以上相关项目3项以上;已与本领域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承接或转化科技成果数2项以上。
2.创新中心具有行业公认的人才和团队,固定研发人员50名以上,管理人员3名以上,成果转化人员2名以上,与现有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相关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人员不得交叉重复。其中,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研发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50%以上,依托单位(牵头单位)的固定研发人员30名以上。
3.创新中心主任须具有丰富的科研和管理经验;每个方向的技术负责人须在本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创新中心已成立结构合理的学术委员会,由本领域的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有一定数量的省外专家,且建设单位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建设单位之外的人员担任。
四、其他要求
(一)重点实验室名称统一为“六盘水市XXX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名称统一为“六盘水市XXX技术创新中心”。“XXX”指“领域”
(二)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主任不得兼任市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市级重点实验室与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固定研发人员不得交叉重复。
五、申报程序、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
1.填报申报材料。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六盘水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申报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负责对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对创新平台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成果、研究方向、固定研发人员等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高校、市级以上医院、科研院所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推荐。其他企事业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特区、区)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市科技局。
4.形式审查。推荐结束后,市科技局将对组建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方式。采用协同或邮箱申报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涉密项目必须现场以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起止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六、申报咨询
(一)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联系电话:8224508;邮箱:178992758@qq.com。
(二)受理咨询
1.六枝特区:联系人:杨林;联系电话:5324716;邮箱:471852749@qq.com。
2.盘州市:联系人:邓永进;联系电话:3106597;邮箱:961931020@qq.com。
3.水城区:联系人:石彪;联系电话:8932728;邮箱:42346026@qq.com。
4.钟山区:联系人:李秋平;联系电话:8709229;邮箱:704996156@qq.com。
5.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联系人:李姝;联系电话:6662519。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