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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专家“订单式”配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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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特区、区)科技局、六盘水高新区经发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专家“订单式”配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各行业各领域人才底数,大力开展订单式配送服务,支持和匹配高校教授、技能人才、产业专家等到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教学,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家人才底数摸底和服务需求征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专家人才底数摸底工作要求

    (一)专家人才征集类别

    专业咨询科技服务、工程技术服务。

    (二)征集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人才,除担任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正职领导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本行业、单位有规定的。

    二、服务需求征集工作要求

    (一)需求征集类别

    专业咨询科技服务、工程技术服务。

    (二)征集范围

    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在我市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在专业咨询科技服务、工程技术服务方面的服务需求。

    三、专家人才服务原则

    (一)必须在确保履行好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前提下开展“订单式”配送服务工作。专家人才可与需求单位建立人才服务协商补偿机制,从中获取一次性奖励或长期固定补偿,但行业领域有规定的除外。

    (二)专家人才在服务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同时,因“订单式”服务影响本职工作或擅自离岗进行服务的,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经单位负责人提醒仍未改正的,或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档次的,不得继续开展服务。  

    (三)服务专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给所在单位和需求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全部责任。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展“订单式”服务:

    1.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开展服务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

    2.已承担国家、省、市科技攻关项目或本单位重要任务,服务工作影响攻关和任务完成的;

    3.在休事假、病假期间的;

    4.因与需求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应当回避在该单位进行服务工作;

    5.其他不得开展“订单式”服务的情况。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组织专家人才填写《专家人才个人信息登记表》《六盘水市专家人才名册》,认真谋划需专家人才协助解决的需求,填写《六盘水市服务需求汇总表》并于4月22日前反馈市科技局规划科,联系人:吴林秀,联系电话:8224508,邮箱:lpssghk@163.com。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专家“订单式”配送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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